吉林高招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

2009-06-16 15:18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[打印] [评论]

以帮落榜生上大学为名诈骗3600多万

吉林高招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

    2008年10月29日,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龙凤教育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,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泽柱因诈骗罪被判无期,与张泽柱一同诈骗的12人也分别获刑。张泽柱和他们在短短数月时间里以为落榜生安排上大学的名义诈骗3642.846万元,而这些人中多数文化程度不高。

    成立公司帮落榜生上大学

    2005年3月1日,张泽柱(曾用名张贾)租赁国际大厦B座7层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,并于同年3月17日,注册成立了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(以下简称龙凤公司),他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。龙凤公司业务范围为求学咨询与服务(法律禁止的除外)和招生宣传及代理(法律禁止的除外)。

    龙凤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材料记载,公司股东为张泽柱(出资8万元)、徐宇超(出资2万元),该公司系民办公司,而非张泽柱等人宣称的是省教委下属公司,专门给学生办上大学的。

    孙靖国在2005年高考落榜,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张泽柱,交给张泽柱11万元后由张泽柱为其以委培生的身份办到中国科技防卫学院上学。

    为发财退学入伙参与诈骗

    孙靖国在同年11月退学。孙靖国说:“我高考落榜,通过张泽柱办到中国防卫科技学院,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办学挣钱,之后我退学了,准备回去办学生上大学。我找张泽柱要钱,说通过招生办的南光哲、赵树宽,自己上的大学,还说了一些从招生办打听出来的招生计划。张泽柱从别的渠道打听到我说的话真实,就在2006年2月把钱退给了我。后来,他说他能找到生源,如果我能与招生办的人沟通,我俩就用这个办法挣考生钱。我想这个办法行,就和张泽柱合作,由我负责联系招生办,他负责联系学生。”

    孙靖国称认识吉林省招生办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,手中有北京理工、大连海事、长税等一批院校的名额,能办理高考落榜生按正常手续录取上学,为此张泽柱与孙靖国经预谋决定2006年两人联手为高考落榜生联系上大学,商定由孙靖国负责联系招生办及提供所办院校名单,张泽柱负责提供生源,并对每所学校的收费标准及如何提成达成一致。后张泽柱、孙靖国按各自分工,开始运作办学事宜。张泽柱说,2006年3月31日,他收入第一笔钱10万元,直接给了孙靖国。